答案是不行!
企業在國際碳交易市場購買的碳權並不能改變盤查結果。目前國際上有許多民間經營的碳權機制,只能用於自願性的碳中和抵換活動,不能用於滿足各國政府強制性的排放規定。
在以上前提下,台灣出口歐盟相關產品,在2023年10月CBAM上路後,需要注意什麼?
(一)2023-2026適應期:須提供出口產品碳排數據
1.如何計算每單位製造產品的碳排(當)量?
2.計算範圍與方法?
3.需要第三方認證?
(二)2027開始徵收碳稅
2027年CBAM正式實施,如果台廠已在台灣支付碳費,但該碳費低於歐盟碳交易價格(ETS,2023每公噸碳排當量約87歐元),出口到歐盟時得補足差額給歐盟。更重要的是,如果進口商無法具體提出產品碳排放量時,歐盟將會以所有出口到歐盟國家最差10%的產品碳排放量逕予以認定。
(三)台廠無法外購碳權來抵銷碳稅?

所以台廠若想減少出口產品的碳排,只能從節能方向切入。在生管過程優化來節能,或是使用綠電。目前國際上有許多民間經營的碳權機制,只能用於自願性的碳中和抵換活動,不適用各國政府強制性的排放規定。台廠可以採用物聯裝置放在計誘生產機器上,可以自動蒐集每台機器在生產過程中的耗電狀態,並蒐集機台其他生產數據,讓管理者擬具有效能的生管計畫,即能有效地降低10-15%的耗電!
若台灣碳費定為10 USD, 以2021年每一度耗電換算碳排當量0.509公斤(電力碳排系數, 屬全球末段班),2027出口歐盟產品會需要支付較高差額!降低耗電是目前台廠最優先要做的事!
在歐盟ETS架構下,所有歐盟的工廠、發電廠和其他設施的總溫室氣體排放量將會被限制在一定額度內。歐盟各國會對其國內公司規定其排放量配額,公司之間可以出售或購買額外的需要額度,以確保整體排放量在總配額度內。每家公司必須在每年年底提供在排放許可量(allowances)限制內的排放量,否則將會受到罰款。(但歐盟對高耗能產業碳排權免費配額,預計從2026年開始逐步取消這項保護措施,到了2034年則全面廢除!)
Comentarios